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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列十七条: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kodinidkodinid时间2024-01-30 20:35:14分类工伤保险浏览37
导读: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列十七条,以及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列十七条,以及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列十七条: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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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请到认定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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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伤残鉴定六十天能出结果。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职工工伤之日起30日内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也就是说拿到工伤认定的决定最长只需要90日,从工伤之日起计算

一年前在公司扭伤腿,一年后才发现做了手术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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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部位再次治疗按工伤处理,没有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属于工伤。但陈旧性伤害不属于劳动能力鉴定范畴。

如果您的旧伤与工作中再次受伤的部位相同或有关联,并且工作中再次受伤加重了旧伤或引起了其他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看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和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确定的。员工应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判定是否是工伤。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跟公司协商先做伤情鉴定,鉴定是因工作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第二款是啥内容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和处理制度,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3、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以下为对该条款理解:根据保险法17条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分为一般说明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一般说明义务的对象为格式条款,义务内容为说明;明确说明义务对象是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义务内容是提示及明确说明。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报时间规定

1、工人网显示,该伤情申报时间通常在1个月之内。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分析:工伤申报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持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

3、报工伤的时间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起申请。

4、工伤申报时间规定单位一般需在30日内及时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有特殊情况,则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则职工一方需在一年内及时提出申请。

5、申请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应该在15天里作出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结论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的适用期限因申请主体不同而不同。

6、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_a***_]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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