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调差,工伤保险调差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调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调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医保局会来调查吗?
工伤医保局不会来查,但是工伤保险处会进行调查,因为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保险处管理范围,认定工伤时,个人或单位工会报给工伤保险处后有关材料后,工伤保险处会根据材料结合实际调查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调查是必须有的环节,这是为了保证工伤的真实性。
工伤认定调查可以延期出具结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能延期。
2.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果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一年的时效之内。
3.另外,如果是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而非自得病之日起。
工伤律师有调查权吗?
可以的。工伤鉴定材料,如果已经认定了工伤且劳动者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的,是没有必要再去调取这些材料,人社局会向劳动者下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和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等,凭文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即可。
如果劳动者对于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或者认定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话,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情况下社保局会去现场调查?
出现工伤、社保机构例行稽核时会到用人单位现场检查、调查,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1、社保局由两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以下情形: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2、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调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调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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