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的养老保险,判刑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判刑后的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判刑后的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甘人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
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地域不同,处理办法也会有相应变动。
退休坐牢养老金最新规定?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判刑后的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判刑后的养老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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