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1996,工伤保险办法199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年劳动部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26号),经过几年的试行指导,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取代了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废止的?
自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96年之前工伤如何处理?
1996年前发生的工伤,是在地方施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之前,也称“老工伤”,目前有不少省市已经出台文件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将原由单位发放的定期待遇,改由工伤保险按月支付,再也就解决个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问题。没有其他补助。但可以惠及的是,“老工伤”目前在职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如果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按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其他没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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