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时效,工伤保险时效是多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追诉时效是1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申请工伤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但如果是单位原因的除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工伤鉴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要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或个人向所辖劳动部门申请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也即发生事故后要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对事故性质是否构成工伤做出判断,如果构成工伤则要启动相应工伤赔偿,不是则不必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事故发生者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器具配置鉴定等。其中劳动能力鉴定就是通常所说的对事故发生者身体伤害程度等级的鉴定。劳动能力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总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伤残事故的,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事故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可以补缴多久?
没有时效。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拒不改正的处罚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时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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