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办理,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的办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的办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怎样办理?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第一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第二步、办理失业保险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申请失业保险去哪里办?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地点:
当地的人力***部。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中心里面。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户口簿》、《***》、《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首先要满足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条件,当然如果是合同到期了,你主动辞职也能过领取失业保险,领取的时候应当由单位将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复印件提交到失业保险科,该手续应当在提交资料的当日办理完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的办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的办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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