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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行政职权有哪些:失业保险职能?

kodinidkodinid时间2024-08-04 01:20:14分类失业保险浏览10
导读: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失业保险行政职权有哪些,以及失业保险职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部分失业保险条例参考 部分失业保险条例参考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失业保险行政职权有哪些,以及失业保险职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部分失业保险条例参考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行政职权有哪些:失业保险职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比如广东省标准为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按此标准,缴费10年,可领16个月失业金。要领24个月失业金,要交满14年失业保险。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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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没有年龄限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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