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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

kodinidkodinid时间2024-07-29 17:49:52分类工伤保险浏览18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2. 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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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是:

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

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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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

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元;

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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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

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以2009年为基础上浮14%。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在我市2009年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主要包括: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

山东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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