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生育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生育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宜昌生育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宜昌市个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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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产***期间公司破产,破产都有一个过程,一般而言,产***期间不会完成。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不影响产***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原则上支付到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到产***期满。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4、按第四十六条(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公司应当按女职工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生育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生育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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