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哪年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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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19***修正)
决定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2011修正)
“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制定。”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404元/月=1430x98%=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 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津贴海南新条例:海南新增生育津贴未就业者可享受配偶待遇:经过三次审议,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2010年1月21日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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