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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

kodinidkodinid时间2024-04-22 04:25:03分类工伤保险浏览18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江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
  2.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3.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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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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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离职时更换***器具费用自理.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1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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