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伤保险,原工伤保险条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工伤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原工伤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1.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全职和***职工。
2.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等费用。
3.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在工作任务范围内发生;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加重既往疾病导致的损伤。
4. 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由当地***规定。
总之,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出过一次工伤还可以在原单位上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不限次数的,只要你一次工伤仍在用人单位(不管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工作,法律规定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只要参加了工伤保险不管出了几次工伤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赔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不论次数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工伤保险超过一年还能报吗?
不能。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期限是30天,劳动者申请的期限是1年,逾期未申报,造成无法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单位交的工伤保险退休有影响吗?
对退休没有任何影响。退休时是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前医疗保险需要累计交够25年养老保险需要累计交够15年。跟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都交够了,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跟你是否缴纳了工伤险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对办理退休,享受退休[_a***_]没有影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工伤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工伤保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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